因权利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遗失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人:舒彩银
坐 落:洪江市安江镇步行街5号楼112
证 书 种 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证 书 号:洪国用(2007)第0931号
联 系 地 址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电 话 :0745-7736865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24日